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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認定提示
發布日期:2012/1/17 發布人:管理員 瀏覽次數:13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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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進入實際操作階段,越來越多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外企業關注資格認定流程。求實稅務師事務所為幫助申請認定企業準確理解科技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172號,以下簡稱新辦法),組織注冊稅務師對資格認定流程進行了梳理,并提醒相關企業注意相關規定。
企業必須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即企業從事的生產經營必須是電子信息技術、生物與新醫藥技術、航空航天技術、新材料技術、高技術服務業、新能源及節能技術、資源與環境技術、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等8類高新技術領域其中之一。新辦法在對原來的11類高新技術進行類別整合的基礎上,刪除了先進制造技術、現代農業技術、海洋工程技術、核應用技術4個類別,增加了高技術服務業。同時,新辦法改變了過去只有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才能享受稅收優惠的條件,取消了地域界限,不分區內區外,實行統一認定,共同享受稅收優惠政策。即只要是屬于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無論是在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還是區外,同樣適用15%的優惠稅率。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程序需要經過5個環節,包括自我評價、注冊登記、準備并提交材料、組織審查與認定、公示及頒發證書。申請企業只要完成前3項就可以了,其中材料準備是最重要的一項工作。1.在自我評價階段,申請企業應認真對照認定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條件的應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進行注冊登記。2.在注冊登記階段,申請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按提示要求填寫企業注冊登記表,并通過網絡系統上傳至認定機構。認定機構將會及時完成企業身份確認,并將用戶名和密碼告知企業。3.在準備并提交材料階段,申請企業要根據獲得的用戶名和密碼進入網上認定管理系統,按照規定要求將材料提交給認定機構。申請材料包括申請書、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知識產權證書(獨占許可合同)、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的比例說明、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3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情況表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3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以及技術性收入的情況表。4.在組織審查與認定階段,認定機構收到企業申請材料后,按技術領域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不少于5名相關專家,并將電子材料通過網絡工作系統分發給所選專家;認定機構收到專家的評價意見和中介機構的專項審計報告后,對申請企業提出認定意見,并確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名單。上述工作要在收到企業申請材料后60個工作日內完成。5.在公示及頒發證書階段,認定結果將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示1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填寫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機構審批備案匯總表,報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后,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認定結果,并由認定機構頒發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必須同時滿足6個條件:1.企業必須在近3年內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新辦法要求企業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獲得并擁有自主知識產權的方式包括自主研發、受讓(如購買或投資者注入)、并購、受贈、5年以上獨占許可。2.企業的產品或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范圍。3.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10%以上。4.企業必須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以獲得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5.近3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要求,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大于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分別不低于6%、4%和3%,而且近3個會計年度(若注冊成立時間不足3年,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在國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的比例不低于60%。6.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年總收入的60%以上。
新辦法明確科技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負責指導、管理和監督全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具體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含計劃單列市)科技管理部門會同本級財政、國稅、地稅部門組成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機構進行操作。同時,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自頒發證書之日起有效期為3年。企業應在期滿3個月內提出復審申請,不提出復審申請或復審不合格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到期自動失效。
新辦法還增加了相關法律責任。一是對已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有下述情況之一的,將被取消其資格:在申請認定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的;有偷、騙稅等行為的;發生重大安全、質量事故的;有環境等違法、違規行為,受到有關部門處罰的。二是對被取消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認定機構在5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的認定申請。三是對參與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的各類機構和人員,要求其對所承擔認定工作負有誠信以及合規義務,并對申報認定企業的有關資料信息負有保密義務。對違反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工作相關要求和紀律的,給予相應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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